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及法律地位
- 本机构全称为“亚洲人本研究院”,英文名称为“The Person-Centered Institute of Asia (PCIA)”。
- 本机构为依法在香港注册的社会企业,致力于以人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使命、愿景与核心价值
- 使命:推动以人为中心的理念,使每一个生命都能被温柔对待、获得充分尊重和支持,帮助个人和社群实现真正的自我。
- 愿景:建立一个开放包容的亚洲及全球以人为中心的社群,让每个人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展现其独特价值。
- 核心价值:尊重、包容、共生、创新与透明。以“人”为本,反对将人仅仅视为达成目标的手段,而是承认每个个体的不可替代性和内在尊严。
第三条 业务宗旨与目标
为实现上述使命与愿景,本机构以以下目标为行动纲领:
- 链接社群:整合亚洲及全球以人为中心的社群资源,搭建交流平台(包括亚洲协会、亚洲人本大会、期刊、圆桌论坛等);
- 支持创意:通过人本孵化器项目与内部基金会,扶持符合以人为中心价值观的个人与组织创新与实践;
- 人才培养:建立以人为中心咨询师的注册认证体系和系统培训,推动专业成长;
- 拓展领域:在教育、冲突调节、调解等咨询以外的领域开展创新实践,推动社会各层面的温暖变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
- 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监督重大决策的执行。
- 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对以人为中心理念的认同以及社会责任感。
-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机构重大事项,并对外公布决策结果,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第五条 执行机构
- 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与运营实施,由执行董事、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团队组成。
- 工作小组与委员会:根据项目需要,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如培训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会、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等),以高效落实各项计划。
第六条 内部监督机制
为保障机构运作的规范性与透明性,设立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项目执行及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 基金会部分
第七条 基金会的设立目的
- 为支持人本孵化器项目、各类以人为中心的公益及创新实践提供资金保障;
- 通过内部抽拨和外部捐赠,推动机构社会使命的落实;
- 为弱势群体、基层咨询师及其他有志推动社会温暖变革的项目提供资金、人员、项目指导和国际资源对接支持。
第八条 资金来源与管理
- 资金来源:
- 本机构旗下各盈利项目按一定比例拨入;
- 社会捐赠与合作资助;
- 其他依法取得的资金。
- 管理机制:
- 成立“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规划、评估项目申请、监督资金运用;
- 建立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所有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并接受内部及外部审计。
- 未来规划:
- 根据发展需要,基金会未来可考虑以独立法律实体重新注册,拓宽资金来源与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资助对象与申请程序
- 资助对象为所有符合以人为中心价值观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留守儿童关怀、心理咨询、女性主义工作坊、教育项目、冲突调解项目等。
- 申请程序包括:
- 提交项目计划书与相关证明材料;
- 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进行初步评估;
- 组织专家评审,并作出资助决策。
- 资助形式可包括资金支持、人员协助、项目督导、国际资源对接等,并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 业务范围与活动
第十条 主要业务领域
- 社群链接与交流:
- 组织亚洲人本大会、圆桌论坛、工作坊等活动;
- 建立并维护亚洲协会及其他以人为中心社群网络;
- 规划并出版以人为中心的学术期刊。
- 创意孵化与基金支持:
- 推出人本孵化器项目,为符合理念的创新实践提供支持;
- 通过内部基金会为项目提供资金和资源。
- 咨询师培养与专业发展:
- 建立以人为中心咨询师注册及认证体系;
- 开设以人为中心咨询培训课程、团体督导与工作坊。
- 社会教育与冲突调解:
- 发起会客厅、教育解放、调解员培训等项目,拓展以人为中心理念在更广领域的应用。
第十一条 运营与合作
- 本机构在开展各项业务时,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独特性。
- 积极与国内外同行、学术机构、公益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社会变革与文化进步。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
- 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财务管理制度;
- 强调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笔收入与支出均服务于机构使命和公益目标。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股东分红及再投资
- 盈利项目所得资金在保障机构运营、项目开展及人才培养的前提下,可用于利润分配。
- 作为社会企业,允许股东获得分红,但必须确保利润分配后,仍有不少于预先确定比例的利润留作再投资,用于支持机构的社会目标和公益项目。
- 具体的分红比例与再投资比例由理事会依据机构发展状况和社会使命的要求制定,并向全体股东公开。
- 按照既定比例,将部分利润拨入内部基金会,以支持人本孵化器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 剩余资金应以再投资方式促进机构长远发展,同时定期向理事会及社会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第六章 会员、志愿者及社会参与
第十四条 会员与志愿者制度
- 欢迎认同以人为中心理念的个人与组织加入机构,参与项目实践、活动策划及社会宣传;
- 建立会员与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权利与义务,定期组织培训及交流活动,增强内部凝聚力。
第十五条 社会捐赠与公众参与
- 本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可用于机构运营、基金会资助项目及公益活动;
- 建立公开、透明的捐赠管理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的专款专用;
-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机构活动,共同推动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进步。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
- 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议案,经全体理事讨论,并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 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解释权与附则
-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亚洲人本研究院所有;
-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机构的全部活动和运营。